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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的深度專訪(網絡資料照) |
中評社香港3月16日電(記者 郭至君)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在“十五五”規劃草案框架下,香港的功能定位出現了新的拓展。對此,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就香港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及其在國家整體戰略中可以扮演的新角色分享其觀點。李曉兵指出,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背景下,香港需要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金融與法律服務、創新科技與文化交流等領域發揮獨特優勢,為國家發展與全球治理提供支撐。
以下是專訪全文:
中評社記者:對比今年與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我們發現今年特別強調了“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對此您如何解讀?
李曉兵:關於“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可以從三個層次來解讀。
首先,國家治理層次。回顧香港特區過去20多年的發展過程,2017年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是一個關鍵時間節點,香港特區的發展和整體態勢在此後都發生了很大轉變。在這一年,“粵港澳大灣區”的設想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在香港回歸紀念日當天,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之後,在習近平主席見證下,當時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澳門特首崔世安、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和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共同簽署了《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按照協議,粵港澳三地將在中央有關部門支持下,完善創新合作機制,促進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2018年下半年,廣深港高鐵、港珠澳大橋順利建成通車,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和大灣區重大設施和建設項目的飛速推進,“一國兩制”實踐逐漸形成了一種制度創新與科技創新相得益彰“雙輪驅動”的發展模式。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之後,國家舉全力投入支持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發展綱要將香港定位為灣區重要的核心引擎城市,這體現了國家力量的推動。
然而,2019年的“修例風波”及隨後的新冠疫情阻礙了規劃全面落實和施行的節奏。2020年《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以及2024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香港國安條例”的完成立法,正是從國家層面出手為香港特區撐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傘,才讓“23條立法”能夠順利落地,搭建起來雙層立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是國家支持特區治理所採取的重大而關鍵的舉措。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們在“一國兩制”實踐中較多強調基本法的作用,但在涉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大灣區建設規劃和三地深度融合發展,還有完善選舉制度發展香港特區“一國兩制”下民主制度和實踐等重大問題上,必須由國家出手,特別是通過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的方式,已經形成了一種基於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基礎而展開的高效、通暢的依法治理模式。這一模式的探索其實是始於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合作安排,當時香港特區與內地協商達成合作安排之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對協商結果予以確認批准及確定“一地兩檢”方案的合作安排,再由香港本地進行立法,整個“三步走”的流程一氣呵成連貫順暢。因此,“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意味著,在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同時,中央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國安法更積極地承擔根本責任,將港澳治理深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
其次,區域治理層次。區域即粵港澳大灣區。今天的大灣區已經形成了擁有超過一億人口、經濟總量巨大的活躍區域,幾乎可以說具有世界經濟發展引擎的意義。這一區域的發展需要形成新的制度創新和發展模式。在國家層面,有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具體操作層面,則需要粵港澳三地合作探索,例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香港北部都會區等新的重大區域合作創新發展平台的打造。這些實踐必然會催生新的規則,其中既包括國家立法,也包括地方層面的機制創新,旨在形成更高效、便捷、有利於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的一體化區域治理模式。
當前,大灣區內部仍存在一定的區域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三地協同存在障礙和制度藩籬,深度融合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區域層面的依法治理,需要打破過去存在的阻隔性規則,生成一套既能推動粵港澳深度融合,又能讓港澳與內地各自發揮優勢、保持一定的自由和制度創新空間的新規則體系。這已成為連接國家治理與特區治理的越來越重要的中間層次。
第三,特區治理層次。過去的二十多年,香港特區在治理過程中特別是在應對2014年“佔中”、2019年“修例風波”等管制危機、憲制危機以及新冠疫情公共衛生危機時,暴露出治理環節和模式上存在諸多短板,不足以獨立應對和化解重大危機的缺陷。這些危機不僅對社會秩序造成衝擊,也影響了政府公信力,甚至會影響特區與中央的關係。
因此,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意味著特區治理思維需要從“事後救濟”轉向“事前防範”,通過主動立法、法規清理與匯編、法律適應化修改等工作,使回歸前、回歸後的本地法律與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保持一致,減少法律衝突。2017年,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指出,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在過去二十多年的時間裡,這一歷史過程一直在不斷深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公布實施便是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實踐歷史進程中創造性的實踐,把依法治理往前大大推進了一步。由國家出手立法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劃定制度紅線之後,香港特區立法會也終於在2024年3月19日順利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本地立法,雙層立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得以確立。在此過程中,許多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審理也得以順利進行並作出判決。這體現了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問題上,中央承擔根本責任,香港特區承擔憲制責任,各層級權責清晰並通過依法治理的過程予以落實。
此外,香港作為一個高度國際化的現代大都市,其依法治理效能的不斷探索和提高,也在為全球治理提供中國經驗。面對已經暴露出的短板與危機,我們必須主動完善制度和機制、實現依法治理模式的迭代更新。具體而言,國家層面在一些重要的問題上一系列的“大動作”,如“一地兩檢”方案的落地、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等,香港特區本地立法機關順利完成國安條例立法外,在法律適應化工作等方面的實踐仍需繼續努力。同時,香港本地的社會治理,如應對火災等公共安全危機,以及養老、住房、退休保障等民生問題,暴露出規則缺失或陳舊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不能僅僅依靠行業自覺,特區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作為管制團隊,需共同承擔特區治理的法律責任,積極作為,實現特區有效治理的基本目標。
總而言之,“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是一個很高的要求。這需要香港特區的管治團隊深刻領會,並在探索模式、確立機制及立法與法律實踐中真正落實,最終呈現依法有效治理的結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港澳“一國兩制”實踐的拓展與提升,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強化區域治理層面的意識,在大灣區框架下積極探索,這既意味著“一國兩制”實踐的寬度與廣度不斷得到拓展,也意味著“一國兩制”實踐的高度和層次不斷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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