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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願參加亞投行 但不接受3-3款規定
http://www.CRNTT.tw   2016-01-27 14:29:29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中評社 彭媁琳攝)
  中評社台北1月27日電(記者 彭媁琳)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27日中午舉行記者會,盤點10個部會提出的24項重大政策的交接案。針對財政部提出參加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案,孫立群強調,會持續推動,但如果大陸堅持依照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3款規定,台灣不可能接受。

  去年台灣多次表達想要參加亞投行創始“會員國”,不被大陸所接受,隨後馬政府積極爭取以亞洲開發銀行模式爭取參加。 

  日前,亞投行首任行長金立群表示:“台灣申請加入亞投行要按照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3款規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期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意即不承認台灣主權,不能以獨立經濟體或其他名義申請入會。

  對此,孫立群強調:“參加亞投行,3之3規定是不可能接受的,希望是3之2方式。”

  陸委會日前表示,3之2規定,亞銀成員未能以簽署協定生效方式加入亞投行者,可經該理事會特別多數投票同意後,成為亞投行成員。台灣為亞銀會員,自可依據該規定以亞銀身分申請加入,籲請亞投行正視我方參與的權益。名稱將參考APEC、WTO等國際慣例,以台灣能接受的“Chinese Taipei”為底限,不接受Taipei或China等不符人民期待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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