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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謊稱感染新冠肺炎被行拘”是咎由自取
http://www.CRNTT.tw   2021-01-17 00:14:36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網評:“謊稱感染新冠肺炎被行拘”是咎由自取

  來源:東方網 作者:葉金福
  
  1月14日晚,安徽省無為警方收到爆料,本地一網友在朋友圈發文,自稱是新冠肺炎患者,還邀人一同出行。該朋友圈截圖在多個微信群轉發,引起了一定範圍的恐慌無為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在無為市某電競旅館找到發貼者朱某某,並第一時間對其進行了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原來,朱某某僅僅覺得“好玩”,就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自己是新冠患者的虛假消息。後在收到朋友的提醒後删除。朱某某到案後,主動承認錯誤,並在網上澄清事實和發布致歉消息。目前,朱某某因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無為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6日。(1月15日《微信公號江淮晨報》)

  眾所周知,眼下國內疫情形勢正處於“嚴峻複雜”的關鍵時期,官方每天及時發布各地的疫情輿情信息,這對穩定人心,避免恐慌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自疫情暴發以來,公安部門已嚴厲打擊了多起惡意編造疫情謠言、惡意隱瞞疫情接觸史等動搖抗“疫”人心,製造疫情心理恐慌的案例,起到了很好的威懾作用。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仍存在極少數人對編造疫情謠言、隱瞞疫情接觸史等惡意行為。他們不是動輒編造疫情謠言,在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台上“到處傳”,致使謠言“滿天飛”,就是隱瞞或謊報疫情病史,給疫情防控“添堵”“添亂”。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其中就包括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見,編造疫情謠言、隱瞞或謊報疫情病史等惡意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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