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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面理解消費稅立法
http://www.CRNTT.tw   2019-12-07 08:29:03
  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3日聯合發布通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人民網發表時評人畢舸文章分析,新一輪消費稅的改革在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引導地方加大營商環境改善力度、推動消費結構升級等方面均具有相對應的推動作用。目前消費稅立法條件成熟,消費稅立法也將為中國現代稅務體系建設做出更多貢獻。

  首先,消費稅暫行條例經過長達26年的實踐,已經具備了從條例上升為法律的成熟條件。消費稅是中國流轉稅體系中三大主體稅種之一,在中國稅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消費稅暫行條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實施,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啟動新一輪消費稅改革,成品油消費稅稅率三次上調,煙草消費稅稅率大幅提高,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10%消費稅等。這些改革積累了大量探索經驗後,自然迎來了立法的關鍵階段。

  其次,由於消費稅改革本身需要在稅制改革和社會發展之間達成平衡,《徵求意見稿》並未出現消費稅大幅度增長的現象,其傳遞的重要信息就是此次消費稅立法將以平穩過渡為主導:從過往數據來看,中國國內消費稅收入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自2010 年以來均穩定在7.4% 以上,2015 年這一比值為8.44%。這也符合中國近年來一直以穩增長、保民生為發展核心,在相應稅費領域一方面推動營改增、一方面大規模減稅降費為主的指導思想。

  第三,消費稅改革中的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保障功能也值得關注。此舉有助於補充地方稅收收入來源,進一步健全地方稅收體系,為各地後續發展提供重要助力。

  近年來,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增值稅在減少重複徵稅、優化產業結構的同時,也確實會出現一些地方政府收入下降和主體稅種缺失。今年10月,國務院發布《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提出,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財政部對此也公開表示,這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而作的補充。

  文章指出,完善消費稅相關制度,由中央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也將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由消費地分享消費稅稅源,能夠進一步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激勵政府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營造更為良好的消費市場,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

  此外,消費稅法將進一步推進現代財稅制度改革。消費稅從條例變成法律,符合中國“稅收法定”的改革方向。《徵求意見稿》提出,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務院可以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使得消費稅法與立法機構形成銜接,有利於這一新稅種按照法治化、規範化路徑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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